2026年度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灵活就业等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项目为准。
缴存基数上下限
(一)职工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
1.最高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高于安康市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度安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937元的三倍。经核算,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734元,最高缴存额为5216元。
2.最低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不得低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发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安康市属于三类区2140元,2026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2140元,最低缴存额为214元。
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
1.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521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4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调整时间及方式
1.调整时间: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自2026年1月份起执行,从7月1日起开始办理。
2.调整方式: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厅进行基数调整申报;未开通网厅的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等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手续。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如遇工作调整等原因引起工资变动的,单位应及时到缴存管理部柜面申请办理基数调整。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前,应先核对和完善职工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职工缴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基数调整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完成调整工作。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如实统计、核定、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告知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申请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