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每一款中的所有条件:
| 西安公租房申请主体与家庭范围 | |
| 项目 | 内容 |
| 申请单位 | 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 |
| 申请人 | 1.每个家庭应当确定1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未婚、离婚、丧偶无子女人员;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单身家庭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
| 共同申请人 | 家庭申请中,配偶及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 监护人代申请 | 家庭成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监护人代办 |
| 申请西安市级公租房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 |
|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 户籍/居住与就业 | 1. 本市户籍: 城六区户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须长期居住; 非城六区户籍须与城六区注册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个税、社保、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持有城六区营业执照满1年且连续纳税申报1年以上并正常经营。 2.非本市户籍但具有城六区居住证的: 需与注册地在城六区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或者持有注册地在城六区的营业执照满3年,并按规定连续进行纳税申报满3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
| 共同申请人户籍 | 年满18周岁子女、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在校生将户籍迁出本市的不受户籍限制 |
| 住房保障情况 |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或已退出住房保障 |
| 收入、住房、财产 | 符合规定标准限额 |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西安公租房申请认定标准及限额 | |
| 收入 | 以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由申请家庭申报,人社、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协助核实。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奖励补助、过节费、实物收入、兼职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不含抚恤补助和优待金。 |
| 住房 |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且申请前5年内无住房交易、赠予等转移登记行为。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范围包括: 1.已购商品房和自建房; 2.继承、司法裁判等依法取得的住房; 3.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 4.其他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
| 财产 | 1.申请家庭无营运机动车辆,无商业、办公、仓储、车库等非住宅类不动产; 2.持有的非营运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交易总价不超过10万元,持有企业不超过1个且个人认缴出资额不超过10万元。 |
